根据我市公安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共招聘106人。详情见《葫芦岛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工作安排;
(三)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勤务辅警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五)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地区 (户籍迁入时间为公告前);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含)期间出生);
(七)身心健康,身体匀称,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协调,无大面积瘢痕,无纹身,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身上有纹身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
1.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或法学专业毕业生;
3.退役军人。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三、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的辅警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安排日常工作,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招聘的辅警人员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含个人交纳保险部分),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自行解决住宿。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龙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一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审查通过人员获得考试资格。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龙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8日
(每天上午9:00—11:1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10室。
3.报名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后,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报名表贴上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4)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照片背面标明姓名,报名表上贴1张,上交2张)。
(5)具备考试加分条件人员还要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现场缴纳100元(人民币)考试费(扫码支付);考生支付考试费用成功后即为报名结束。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龙港区人民政府网站。
6.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和面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体能测评为通过性测评,成绩达到合格线即可,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1.笔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考试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龙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如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共同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由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资格审查工作组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持:
①《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后,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报名表贴上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站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⑤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⑥具备考试加分条件人员还要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放弃者,未在固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有关文件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女)、俯卧撑(男)、纵跳摸高(附《招聘辅警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如果某个岗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达不到1:2比例要求,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一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按照面试时考官打出的有效分值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高者定为拟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龙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培训不合格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生确保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和不按期报到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陈警官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19804290288(7月28日-8月8日8:30-17:00)
附件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